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/台中報導
台灣瘋自行車運動行之有年,政府與民間也大力推廣活動與賽事,但立委黃健豪今(29)日指出,政府一方面大力推廣自行車觀光,另一方面執法人員卻對民眾車載自行車以違反道交條例規定開罰,造成許多國人困擾,要求交通部應儘速研議不合時宜的法規,在安全優先的前提下提出修法。
黃健豪表示,自行車活動,已是國人普遍的日常休閒運動,政府也大力建設環島自行車道並結合觀光旅遊。許多國人也會搭配觀光,攜帶自行車到景點旅遊。但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一項、第一款規定,車輛限制的長寬高,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,車輛高度不得超過2.85公尺。導致許多自行車的保母車,因車頂攜車,丈量後約3公尺,超過法規2.85公尺被開罰。
黃健豪說,依現行法規,幾乎所有支援車都違規,要符合規定就一定要拆前輪,對自行車旅遊影響很大。連政府這幾年擔任主辦的「環法自行車大賽─日月潭站」,準備的保母車也可能違反法令高度規定,這對發展自行車國際觀光有極大影響。
黃健豪強調,其實許多國人騎自行車旅遊,不只是擔心隨時被開單,更顧慮若因違規事故,造成保險不予理賠的問題更加嚴重。政府應該協助民眾解除這方面的疑慮,才能順利發展自行車觀光產業。他並要求交通部,立即檢討現行法令是否不合時宜,並研議國外相關法規與研究,在安全優先的考量上,提出改善方案。
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,政府仍鼓勵自行車出遊,至於高度部分,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跟公路局申請。
公路局長林福山表示,單車置放架分為活動式與固定式,置放腳踏車架的單品都必須經過審驗合格,活動式的只要卸下來都沒問題,但若是固定式,要辦理車輛車身變更規定,目前路上多看到屬於活動式車架,只要審驗合格都沒問題。
至於高度部分,林福山補充,車輛載置腳踏車可放於車頂或車後,若放置車頂,需考量車輛裝載高度問題,他說明,車輛本身高度高,加上自行車高度,可能會有過高情況,車輛本身規格、腳踏車規格、置放位置等需要三方處理。公路局會先通盤了解,國內小型車的車高規格與載腳踏車的規格。
照片來源:取自國會頻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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